答:我国于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《母婴保健法》明确规定,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必须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。
2003年10月1日《婚姻登记条例》正式实施后,婚检由原来的“必检”变为“自愿检查”,自此婚检率大幅度下降,出生缺陷率逐年攀升。
在我国,老百姓还没有意识到婚检的重要性,这项检查是和国家人口素质密切相关的。因此很多地区都在不断地调整政策,希望老百姓能够自觉参与婚检,提高国民的出生人口素质。
通过婚前检查有利于掌握更好的受孕时机和避孕方法。
婚前检查可以发现一些影响婚后性生活的疾病。及时发现、及时矫正治疗,保证正常的夫妻生活。
婚前检查有利于实现优生,及时发现隐藏在夫妻双方家族中的遗传病,并针对风险点进行优生指导,避免出生缺陷的发生。
婚前检查有利于胎儿的健康成长。婚检除了可以检测血液匹配情况、遗传疾病外,还可以发现夫妻双方一些器官的重要疾病和传染病,确保怀孕后的胎儿安全、健康。
遗传性疾病具有先天性、家族性、终身性、遗传性等特点,已发现4000多种,难以根治。准备结婚的夫妻不要对自己的健康盲目自信,忽视遗传病而影响下一代。
这类疾病是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中规定的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乙肝、丙肝、麻风病等能够通过血液传播、性传播、垂直传播以及接触传播的疾病。
常见的轻症有焦虑症、强迫症、抑郁症、狂躁症等。重症有精神分裂症等。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群在发作期间或疾病未稳定2年以上者应暂缓结婚。
这类疾病是指影响到结婚和生育的心、肝、肺、肾等器官病症。患有心脏病、糖尿病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肾炎、肝炎、肺结核的女性如果准备怀孕,需要咨询医生以评估目前状态是否适合怀孕并调整日常用药。
包括男性、女性生殖系统先天性或后天性异常。这些问题对今后能否生育下一代有一定的影响。